<span id="vnnlx"><span id="vnnlx"><th id="vnnlx"></th></span></span>
<address id="vnnlx"><address id="vnnlx"><nobr id="vnnlx"></nobr></address></address>
<address id="vnnlx"></address>

<noframes id="vnnlx">
    <form id="vnnlx"></form>

      <form id="vnnlx"><nobr id="vnnlx"><progress id="vnnlx"></progress></nobr></form>

      手机版

      欢迎来到融建网!请登录 | 免费注册

      服务热线:400-8057-338
      融建网手机版

      一级建造师《工程法规》重点内容解析(2)

      融建网  2022-12-22  【更多一级建造师】

            1Z301011掌握注册管理

        一、执业资格考试

        [重点解析]

        报名条件作为常识,是考生需要掌握的。这部分内容比较适合出现一个小案例,让考生判断某人是否具备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。

        二、注册

        (一)注册申请

        1.初始注册

       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
        (1)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;

        (2)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;

        (3)达到继续教育要求;

        (4)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。

        [重点解析]

        这四个条件中,第一个条件是显而易见的,第四个条件由于内容过于奉富,都不需要考生在这里认真对待。第二个条件和第三个条件就需要相对重视了。

        初始注册者,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。逾期未申请者,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。

        [重点解析]

        申请初始注册的时间要求。

        2.延续注册

       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,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,按照第七条、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。延续注册的,有效期为3年。

        [重点解析]

        延续注册的时间要求。

        3.变更注册

        在注册有效期内,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,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,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,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。

        [重点解析]

        变更注册的前提条件。

        4.增项注册

        (二)受理

        (三)不予注册的情形

       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注册:

        (1)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;

        (2)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;

        (3)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;

        (4)受到刑事处罚,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;

        (5)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,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;

        (6)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,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;

        (7)被吊销注册证书,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;

        (8)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,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;

        (9)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;

        (10)年龄超过65周岁的;

        (11)法律、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。

             [重点解析]

        此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
        1.正确理解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。

        2.对这里出现的数据要引起重视。

        3.注意第4、5、6条中的处罚是“刑事处?!?,而不是行政处分。也即当事人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违法。

        4.注意第8条所谈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必须是“重大的”,而不是泛指质量和安全事故。

        (四)印章失效的情形

       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:

        (1)聘用单位破产的;

        (2)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;

        (3)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;

        (4)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;

        (5)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;

        (6)年龄超过65周岁的;

        (7)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;

        (8)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。

        [重点解析]

       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原因包括两大方面:即单位的原因和注册建造师个人的原因。

        注册建造师必须依附于单位方可执业,所以,其单位不存在必将导致其无法执业,因而注册证书、印章自然会失效。

        相对单位而言,个人的原因更适合出题,要引起我们的重视。

        (五)收回注册证/考 试大/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

   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,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:

        (1)有本规定的印章失效情形发生的;

        (2)依法被撤销注册的;

        (3)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;

        (4)受到刑事处罚的;

        (5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。

        [重点解析]

        这五种情形显然只有第2、3、4条有机会出现在考题中,单独注意一下就行了。而第1条的具体内容并不在此,不需在此处掌握。第5条由于可能涉及的情形不确定,是不可能出现在考题中的。


      顶部

      发布询价

      在线咨询

      服务热线

      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 8:30-17:30

      电话咨询

      、

      项目授权

      代理咨询

      在线商城

     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,请升级浏览器或用其他浏览器打开【点击更新浏览器】
      彩票平台